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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要求党政机关出差定点标间不超300元
    

本报讯 (记者 鲍颖)财政部昨日下发通知,就2009年至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做出安排,要求出差定点饭店以三星级以下(含三星级)为主,原则上标间价格控制在300元以下。通知还要求各地应于2008年7月底前开展定点饭店政府采购,并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。

此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,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出差人员和会议也可以使用,并享受同等待遇。所有的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可在“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”查询。

定点饭店禁在景区采购

通知强调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,不采购会议定点饭店。另外,有多次违反协议记录的定点饭店,也不予接纳。

通知对出差定点饭店的价格做出了要求:原则上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客房套间协议价格应控制在600元以下,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应控制在300元以下,其他地级市的定点饭店协议价格应当低于上述标准。

会议定点饭店的房间、会议室、会议餐费等协议价格,以中央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采购上限。根据国家规定,党政机关人员出差,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可报销600元、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可报销300元、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可报销150元。

饭店价格可随旺季上调

通知特别规定,在饭店客房价格季节性变化特别明显的旅游城市,对出差定点饭店可分别确定淡旺季两个协议价格,旺季价格可适当上调,但不得超出淡季价格两倍;确定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时,应考虑淡旺季价格因素,但不再另外确定旺季价格。

在饭店客房价格季节性变化不明显的旅游城市,不另外确定旺季价格。对国庆、春节长假和各类博览会、交易会、运动会、地区性节庆等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价格上涨,也不另外确定协议价格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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